关于信息公开征求《“497”追溯系统基本实现数据集(征求意见稿)》等5个标准不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信息化溯源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信息化溯源体系[2018]35号) ,推进药品信息化溯源体系建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药品溯源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 最近完成了对药品生产企业可追溯性基本数据集、“药品流通企业可追溯性基本数据集”、“药品使用单位可追溯性基本数据集”、“药品消费者可追溯性基本数据集”和“药品可追溯性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五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见附件1-5)。 现在开放给公众评论。 请填妥意见反馈表格(见附件6) ,并于2019年10月11日前以电邮方式交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药品生产企业“怪基本数据集(草稿)” 2“制药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草稿)” 3“的每单位的基本数据集的回顾性药物使用(草稿)” 4“药物追溯消费者查询基本数据集(草案)” 5‘药物可追溯性数据交换基本的技术要求(草稿)’6.标准请求反馈形式